四川省晏阳初研究会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会章程,根据我会实际情况,为推进本会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发展壮大队伍和搞好服务,增强本会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有力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乡村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理事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参与本会召集的理事会会议;积极宣传本会并推荐拟发展会员;参与本会建设,完成本会分配任务;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真实反映会员意愿与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为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改革发展、乡村建设和建设好本会出谋献策效力。
(二)常务理事
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决议;加强同理事的联系与沟通,参与本会建设;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真实反映会员意愿与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为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改革发展、乡村建设和建设好本会出谋献策效力;考察推荐会员。
(三)副秘书长
受秘书长委托,常务副秘书长负责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副秘书长具体联系副会长、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二级分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工作机构和单位,对分管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执行本会和会长会议、秘书长会议决议,做好分管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秘书长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研究会的工作计划并每季度向常务理事会及会长会报告工作;协调、监督各二级分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关系和工作;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任免;提名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交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免;草拟有关本会内部管理条例、文件、报告及任免事项;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报告研究会财务收支情况和公布详细账目,报告财务计划和开发的收入项目预算;推荐本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先进工作者;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协助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协管秘书处、晏阳初专项基金;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及报表;分管会刊编辑部及相关专委会。 副会长认真执行本会决议,协助会长工作,设计、落实、 督查、完成分管工作,做好分管的专委会工作和完成目标任务,撰写分管工作年度计划及总结,抓好典型和推广成功经验,推荐本会工作人员和优秀会员及成果。
(六)会长
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主持本会全面工作,把握本会发展方向,提出工作任务和实施举措,掌握工作进程及完成情况;组织审议年度工作;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本会工作,代表学会进行对外交流、接受捐赠或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每年向常务理事会做工作总结报告;分管秘书处和晏阳初专项基金。
二、分会、工作机构及所属单位和业务实体
分会、工作机构及所属单位和业务实体,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履行职责,尽好义务。
(一)签订明确职能和责任目标任务的协议书,认真履行约定的责、权、利。
(二)凡以本会名义举办的各项活动,须严格遵守书面请示报告制度,并按批准方案执行。活动必须遵纪守法,讲求实效,责任由分管副会长、副秘书长和具体经办人承担。
(三)按时、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按时、按协议交纳管理和工作服务费。
三、工作机构人员管理
(一)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专委会负责人要严以自律,为本会尽心尽力尽责干好实事。凡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通知应参加的会议,或一年不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者,视为自动辞职。
(二)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专委会负责人,每人每年须为本会争取或组织不低于5000元创收或捐赠,或争取不低于5000元的服务。
四、会员管理
(一)每年对会员工作变动情况和通讯联系方式进行一次核查,以便加强交流,整合资源,发挥作用,推进工作。
(二)普通会员每人每年须交纳会费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每人每年不低于人民币 200 元;团体会员视在研究会所居地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20000元,具体数额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缴纳的会费超过收取标准,将按照“会员捐赠”处理。
五、业绩评审
为不断提高办会能力,对正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及秘书处、专业委员会、分会和所属单位,每年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任务,认真督查考核,并上报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评优,利用会刊、简报、网站或会议通报给会员。
六、奖惩办法
凡对本会建设和发展有贡献者,经评定后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实施办法为:
(一)凡为本会争取经费资助者(上级拨付专项款在外),本会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提成奖励。
(二)凡评选为本会优秀会员和先进工作者,给予颁布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对因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本会活动并有重要贡献的老会员和老领导,本会适时进行慰问。
(四)年度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负责人责任,并建议取消负责人年度工作补贴。情节严重者, 按规定予以撤职或除名。
七、实施与监督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由本会法人代表、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组成督查小组监督执行。
四川省晏阳初研究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