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省晏阳初研究会的财务管理,规 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晏阳初研 究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川省晏阳初研究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 本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 资金流失。
第三条 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 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四川师范大学计财处具有从业资格的 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 四川省晏阳初研究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 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设立 明细帐。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本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 本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本会宗旨开展业务的 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 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 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 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 照民政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财务预算
第八条 本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本会秘书处和各专业 委员会应于每年的 11 月 20 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 下年度本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财 务应在每年 12 月份编制出本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 本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本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 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十条 本会及其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年度预算批 准的各项活动时,还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作出相应 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报本会秘书长批准后由财务执行。项 目经费额度需要突破该项目年度预算额时,须经本会会长签— 23 — 字同意后,秘书长方可予以批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的费用支出,均须经法定代表人审核签 字后财务方予报销。
第十二条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每月终了,财务要按付结帐、对帐,在帐帐 相符,帐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写月度财务报帐; 每年终了,财务要按付编写年度财务决算。要在次月的 10 号前将上月的“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本会秘书处审核; 要在次年的 1 月 20 号前将上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 并报送本会秘书处审核。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一次在本会理事会议上,向 理事会 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供理事会审议监督; 每四年一次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会员 或会员代表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供大会审议监督。
第十五条 财务部每年应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上 年度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本会管理的有关规定,理事会换届 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实行财务审计制度。财务部应根据审 计结果编制本届理事会财务报告,由秘书长向本届理事会做— 24 — 出报告。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帐 清。并在秘书长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本本会成立之 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