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晏阳初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会会员每年交纳会费,研究会更欢迎有条件的会员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捐赠研究会。
第三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是研究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第四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专户、转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标准与缴纳
第五条 会员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普通研究会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
(二)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每人每年不低于人民 币 200 元
(三)凡缴纳的会费超过收取标准,将按照“会员捐赠”处理;
(四)会费如需调整,则须经研究会理事会讨论决策,并向全体会员公示之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会费收取
(一)为方便广大会员交纳会费及捐赠,研究会指定专人开设专门银行账户对会费和捐赠进行专项财务管理;
(二)该账户由研究会认证的公众平台向会员发布;
(三)缴纳会费后,须及时告知研究会财务指定人员,研究会财务在收到会费 24 小时内,以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 缴费会员。
第七条 会费收取时间定于每年 XX 月 XX 日至 XX 日统一收取会费。
第三章 会员捐赠
第八条 会员现金捐赠
(一)对于会员捐赠,研究会采取自愿、透明、公开的方式,数额不限、转款专用;
(二)现金捐赠收取方式同会费缴纳方式一样,将通过专门账户进行收取。
第九条 会员捐赠实物由研究会负责实物清点、记录。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会费用途
(一)研究会活动、论坛等活动支出;
(二)研究会与相关机构的活动支出
(三)研究会接待兄弟单位活动支出;
(四)有关重大事件和发展事件给予支持支出;
(五)对困难会员或者需要帮助的会员给予援助支出;
(六)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的资助项目支出;
(七)服务会员的其他支出;
(八)编辑会刊;
(九)研究会日常工作支出。
第十一条 研究会举办活动室,向财务申请活动资金,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交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 研究会财务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录各项开支。
第十三条 会费管理
(一)设立会费管理岗位,设财务记账人员一名,出纳 一名;
(二)会费的开支设置审批权限金额在人名币 2 万元以下支出,由秘书长审批,签字生效;金额在人名币 2 万元以上支出,由会长审批,签字生效;
第十四条 财务监管
(一)会费收入独立建账,会费的收支情况由研究会财务在每季度 15 日前,公布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研究会理事会以及全体会员的监督。
(二)会费每年年底将接受有关单位及理事会成员、会员代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本本法解释权属于四川省晏阳初研究会。
编辑:管理员